让科技创新更有温度******
作者:任萍萍(科大讯飞党委副书记)
人机协同的智能微创医疗装备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360全息星图网络空间测绘系统、亿级神经元的神经拟态类脑计算机……在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揭晓了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它们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星星,在互联网发展长河里彼此争辉、耀眼闪烁,彰显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也让人们更深刻地感受技术创新的温度。
在过去的一年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布局。技术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从衣食住行智能化到远程教育、互联网诊疗、在线办公,曾经想象中遥不可及的生活方式,如今已近在眼前。
依托前沿技术,科大讯飞团队在教育、医疗、城市、家庭、传媒等领域深度落地。以教育领域为例,2020年推出的两款讯飞智能学习机,覆盖全国各地区2000多万的精品题库,学生可以通过少量的题目检测做全面体检,提升学习效率。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但疫情之下发展起来的新消费、教育、医疗、办公等需求,促进了“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壮大,不断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
这次疫情对我们来说,可以看作一块“试金石”。比如,在办公领域,讯飞听见智能会议系统为异地同步在线办公提供便利,推动复工复产;在翻译领域,讯飞翻译机助力境外输入型病例防控,为国内外多地提供防疫翻译服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互联网带来的获得感,为新时代写下温暖注脚。作为互联网企业,我们要不断夯实基础,立足大局,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刚需领域持续发力,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释放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技术更有温度,让产品更有温度,让每个网民都能通过互联网技术共享幸福感、获得感。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12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